招标项目编号:鄂邮公司办字〔2021〕32号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对鄂州市邮政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整体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方案的批复》(鄂邮公司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对鄂州市邮政分公司(城东)邮件处理中心整体邮件处理业务外包集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鄂邮公司办字〔2021〕32号
1.2、项目名称:鄂州市邮政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整体业务外包项目
1.3、招标预算:164万元
1.4、招标内容:
1.4.1、鄂州市邮政分公司(城东)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进出口装卸、扫描、分拣、集包等工作。
1.4.2、全市邮政进口报刊信函的卸车、处理、分拣等工作。
1.4.3、业务量:邮件处理量约760万件/年,进口报刊及信函处理量约1200万份/年(业务量仅为预算量,结算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1.4.4、外包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招标限价:
本次外包业务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
内部处理环节 |
邮件全环节处理 |
件 |
0.1904元 |
报刊、函件分发 |
份 |
0.0167元 |
3、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查询截图)
9、投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被列为黑名单的。
三、领取招标文件要求及截止时间:
1.请有兴趣的投标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七楼701室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资料,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报名时间段内查询截图)。
(以上除第1项需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提供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3.本次购买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注:由于不收取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请各潜在投标人确定会参与投标再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 11 月 8 日上午09:30时前到账。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鄂州吴都支行
行 号:102531000015
账 号:1811020029200021640
纳税识别号:91420700706920407J
纳税人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方式。书面投标文件资料在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前提交至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招标人委托该公司接受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2.本集采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7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杏 1572711057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71号 |
2 |
招标事宜联系人 |
名称:王杏 电话:15727110578 |
3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4 |
项目地点 |
鄂州市鄂东大道40号 |
5 |
资金来源 |
鄂州市邮政分公司全额出资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1、(城东)邮件处理中心邮件的进出口装卸、扫描、分拣、集包等工作。 2、全市进口报刊信函的卸车、处理、分拣等工作。 3、业务量:邮件处理量约760万件/年,报刊及信函处理量约1200万份/年(业务量仅为预算量,结算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
9 |
技术标准及规范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偏离 |
可以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本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依法发出的澄清补正等函件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
17 |
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 |
18 |
招标人解答投标人书面问题时间 |
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问题1日内 |
19 |
近年财务状况 |
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2020年) |
20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21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22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天 |
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3万元 |
24 |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25 |
近年同业绩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27 |
投标文件 (纸质版) |
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
2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每一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
29 |
投标文件数量 |
全套投标文件文本均使用A4规格纸装订, 1 份正本、 2 份副本; |
30 |
装订要求 |
不允许活页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31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在内外包装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和副本及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密封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3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33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34 |
定标原则 |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联系方式 |
15727110578 |
|
35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15万元 |
36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7 |
相关服务费 |
不收取费用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2.2 “代理机构”是指: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服务商在本次招标中成交,即成为“成交服务商”。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8)投标人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投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被列为黑名单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5.6.1 价格文件(必须含有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1)报价表;(附件二)
2)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5.6.2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
4)员工社会保险、客户口碑等方面;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商务内容。
5.6.3 技术文件
1)投标人根据评分内容自行拟定。
6. 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要求
7.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投标文件的报价应是供应商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内容进行的综合报价,且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承诺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8.1.1投标文件合并装订后,将正副本合装于一密封袋中(正本1份,副本2份)。
8.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
1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相关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评标的步骤
11.1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一致确定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11.2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中未包含《报价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条款要求的;
3)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城东邮件处理中心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鄂东大道40号鄂州市邮政分公司城东邮件处理中心
三、采购内容
(一)基本情况
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提供生产场地(包括生产车间、邮件待处理场地、库房等)、水电及网络通信、生产设备、生产工具、业务耗材等必需条件。
(二)采购环节
1.进口邮件处理:邮件的装卸车、扫描、分拣。
2.出口邮件处理:邮件的装卸车、扫描、分拣、集包等工作。
3.报刊信函进出口处理:报刊信函的装卸车、扫描、分拣、下发等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业务外包环节岗位设置及需求
1.邮件进出口处理环节
(1)作业时间:6:00-9:00,13:30-15:00,17:00-21:00,无邮车进出口时间段,安排人员在生产场地值班,处理突发事件。旺季期间要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增加人手,延长作业时间,外包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量合理调整。
(2)用工数量要求:每班处理进口邮件时,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处理出口邮件时,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
(3)作业效率要求:进口处理效率标准是10000件/小时,出口处理效率标准是2000件/小时。
(4)岗位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5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男性人员的占比最低为60%;会简单电脑操作。
2.报刊信函进出口处理环节
(1)作业时间:8:00-9:00,14:00-15:00.省公司有临时性工作安排时,外包公司要安排人员加班。
(2)用工数量要求:每班处理进出口报刊信函邮件时,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作业效率要求:进出口处理效率标准是33000件/小时。
(4)岗位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5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会简单电脑操作。
3.辅助临时性内部处理
(1)根据网运生产增量临时性增加作业人员。
(2)所有岗位由外包公司内部自行调配人员。
(二)处理时限标准
严格执行作业计划,进口、出口邮件衔接赶发最近的发运频次,未达到要求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赔偿、处罚。
(三)处理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采购方相关业务质量内控标准,在质量,生产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发生相关人为差错或问题、事故,按相关考核办法赔偿、处罚;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突发事件处置
(1)外包公司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制定6.18、双11、双12、春节等旺季生产期间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采购人。
(2)外包公司提供的各环节内部处理外包服务中,对于私拿破损邮件内件,私拆、隐匿或损毁邮件的,一经核实,一律按盗窃行为论处,按采购方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接收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管控措施
(1)外包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操作规范流程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
(2)外包公司应当制定劳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邮件安全、人身安全、邮件信息安全。快速、妥善处理各内部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停工停产、工伤工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结算方式
(一)业务外包费用采取月结方式,即在采购方城东处理中心管理人员的配合支持下,按月与采购方结算业务费用。
(二)业务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进出口邮件处理费用,以新一代寄递平台中取得的进出口邮件数量总量为依据,按件均单价进行汇总结算支付的费用;另一部分为报刊信函的处理费用,实按件均单价进行汇总结算支付的费用。
(三)外包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与采购方处理中心管理人员核对业务包外费用明细,有无服务质量、安全问题及发生考核扣款、赔偿款项等事项,确定金额后,10日前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采购方财务报账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外包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承包方必须与因承包邮件处理而安排到采购方城东处理中心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负全部责任,为相关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60万以上)。
(二)承包方因承包邮件处理而安排到采购方城东处理中心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通过本地卫生部门或防疫部门体检,合法取得相关《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者,不得安排到采购方邮件处理中心工作。
(三)承包方因承包邮件处理而安排到采购方城东处理中心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合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无犯罪记录证明》者,不得安排到采购方邮件处理中心工作。
(四)承包方应加强处理中心的管理,对作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邮件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信息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检查、指导和合理整改要求。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文苑1号1层34号门面)。
2、招标人不退还在截标时收到的投标文件,并将依法保护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审慎”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以选择能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价格合理、业绩和资信良好的,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
四、评标方法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应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的偏离。
2、评委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独立开展评标活动,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及技术方面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3、各投标人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价格得分以各分项目之和的汇总进行评分。
五、评分标准
本办法由投标报价、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权重如下:投标报价(投标函)80%,技术标10%,商务标10%。
(一)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函)80分
1.邮件分拣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为:0.1904元/件,报刊信函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为:0.0167元/件,超出任何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书作废。
1.1邮件分拣处理价格评标分70分,计算方法:投标价格在0.1904元/件及以下得基准分30分,每降低0.001元/件加1分;
1.2报刊函件处理价格评标分10 分,计算方法:投标价格在0.0167元/件及以下得基准分1分,每降低0.0003元/件加0.5分。
(二)商务评标打分细则(1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
1 |
社会评价: 近三年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等,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
2 |
近三年内类似业绩(2018年至今)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2 |
|
3 |
客户口碑: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合作单位的评价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
4 |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 |
2 |
|
合计 |
10 |
||
(三)技术评标打分细则(1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
1 |
邮件处理质量承诺,应包括:处理时限、处理计划、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排班等方案,0-3分。 |
3 |
|
2 |
安全承诺,应包括:人员安全、邮件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承诺及保证措施等内容,0-2分。 |
2 |
|
3 |
旺季生产措施:在6.18、双11、双12、春节等旺季生产期间的人员增加、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应急措施,0-2分。 |
2 |
|
4 |
有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0-2分。 |
2 |
|
5 |
面对突发情况的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0-1分 |
1 |
|
合计 |
10 |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71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而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 外包服务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分拣、封发、转运、装卸以及其他内部处理工作。
本合同项下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特快专递、快递包裹、普通包裹、信件、报纸期刊和印刷品等(包括其他寄递物品),不包含机要邮件。
本合同项下的分拣,是指将邮件按照寄达地址信息进行分类的过程;封发,是指按照发运路向将邮件进行封装并交付运输的过程;转运,是指将分拣完成的邮件在生产场地内搬运的过程;装卸,是指在从传输皮带上或中转容器内将邮件取下并在运邮车辆内堆码整齐、从运邮车辆内将邮件卸下并放在传输皮带或中转容器内的过程。
项目区域:_湖北_省(自治区、直辖市)_鄂州___市(县、区)鄂城区鄂东大道40号。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二)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制定的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乙方应合理安排具备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符合前述标准服务的从业人员,利用乙方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履行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生产作业活动。
(三)双方约定提供为履行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资产由甲方负责自身所提供的处理场所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非使用方过错造成的资产的损坏、损毁,以及需要更新、重置、处置的,由资产提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数量(以新一代寄递平台)、质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所有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救助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外包服务费采取按量计费方式。具体约定为:
外包单价按____元/袋件计算。
(三)甲乙双方每月 5 日前核对上月外包服务费,有关书面记录(如双方确认的业务量、新一代寄递平台)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确认乙方上月服务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标准,有无服务质量问题及发生考核扣款、赔偿款项等事项,确定金额后向乙方支付;双方认定不一致时,以甲方认定考核扣款、赔偿款项及甲方/新一代寄递平台信息系统中统计的处理量数据为准。
(四)甲方应当按 月 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支付金额确定后,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外包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五)因甲方设备投资/更新、作业计划调整、工艺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部处理作业效率显著提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结算优惠。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定员标准、作业效率改善情况进行测定。
(六)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述账户及发票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服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乙方。
(二)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
(三)甲方依照规定频次向乙方配送、接收邮件。
(四)甲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服务项目的情况依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八)甲方可在协调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以及乙方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时提供协助。
(九)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可指导乙方制定外包服务工作手册或业务管理、操作流程等,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现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无法胜任外包作业技能要求、未达到基础人工效率标准或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调整直至清退。
(十一)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可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培训费和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甲方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二)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规范操作,防止邮件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邮件损毁的方式处理邮件,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
(三)乙方应当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乙方使用自有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甲方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乙方提供清单详见附件。
(四)根据工作场地的现场员工人数,乙方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员工现场管理工作。
(五)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乙方需向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六)乙方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在当班作业结束时应逐日做好外包作业区域(可另行约定)的清洁工作,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甲方。
(八)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经营应报经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必备的资质证照文件,并妥善协调、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如因上述任何原因引起纠纷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或承担。
(九)乙方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实施清洁作业,防止封装废料和扬尘污染,作业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十)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应当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业务外包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期、导入期员工稳定的方案。
(三)参与外包服务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体质、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乙方就负责项目配备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外包人员现场管理及业务运营事务管理。如有变动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告知。
(五)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六)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七)乙方应当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合规培训等方式,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其员工安全、质量、诚信、廉洁和绿色环保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服务的思想基础。
(八)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九)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安全管理
(一)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五)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乙方如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七)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九)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十)乙方应当自行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邮件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当向乙方告知;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在履行本合同项目过程中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合法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二)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违反前述约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
(三)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甲方可以授权乙方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但乙方不得超出授权的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不得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违反前述约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1__至_5_万元。
(四)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邮政”(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他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不得再行使用;违反前述约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1_至__5___万元。
(五)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包括结算清单)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者快递信息系统记载为准;若邮戳与快递信息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和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双方确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亦是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向上述地址、本合同正文首页记载地址、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营业场所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三)双方确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通信和送达地址、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争议经过全部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再审)、仲裁以及其他司法程序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双方依本条第四款约定告知变更。
(四)双方通信和送达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通信和送达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所列的通信和送达地址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甲方经考核评估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所列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最终满足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加倍扣减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支付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赔偿;违约行为严重或者违约达3次(含3次)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日,依照本合同相关项目当年的年度服务费用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7日以上仍未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致使甲方需要引入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三)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经过修改、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可由甲方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或其员工过错造成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财产损失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若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规范的,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者邮政通信安全或者信息安全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1__至__5__万元,且/或者依照附件所列的安全考核标准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并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第三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相关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如有)维修或更换费用、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并视责任大小及事故严重程度,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缴纳相当于当月的外包服务费用(或当月乙方预期收入)1至3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经济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全额赔偿。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或者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1_至__5__万元;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经营资质持续有效,乙方如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2__万元,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先行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违约方应当支付__1__至__5__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十)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业务或者其他甲方业务的,乙方除立即停止经营外,经营收益应收归甲方所有,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1__至__5__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擅自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二)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保证甲方邮件和其他财产的安全,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乙方免责事由。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其所属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1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及其所属企业不得为对方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
前款还适用于受任何一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任何一方及其所属企业遇到对方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可更改本合同。
2.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发生变更后,本合同条款中与其相抵触的内容自动失效,双方应立即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五)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六)合同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与外包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外包服务工作需求、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协议。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1、邮件处理外包质量考核办法
2、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1:
邮件处理外包质量考核办法
外包方要严格执行邮件处理相关操作规范,对违规和差错将严格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邮处中心质控管理员对日常发现的问题和服务质量部视检发现通报的问题,全部由处理中心按月从外包费用中扣除。具体考核标准为:
(1)总包开拆清理未做到“一袋一清”,造成邮件遗漏在邮袋内,每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信件未执行捆把作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未使用条码袋牌进行总包封发,接卸、发运各类进、出口总包未进行扫描处理、卸装车发运操作,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总包袋牌粘贴位置遮挡邮件面单,影响面单信息,每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未严格执行“一车一清”、“一班一清”制度,每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
(4)接收非营收环节邮件的,每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5)邮件错分错发,每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邮件整袋错封错发,每袋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国际邮件错分错发,每件处罚责任单位400元。
(6)邮件转运过程中交运手续不全,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邮运信息与邮件实物不符,每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邮件交接人为差错(整车缮验短少;交接邮件不勾核,实物与信息不匹配,误差率大于10%或邮件件数大于50件)的,每次根据情况处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7)总包/散件规格质量处理不合格,每件(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8)干线汽车押运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私自携带货物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9)干线邮路邮车、市趟邮路邮车运行不准点、准班的,每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不及时接收邮车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人为不接收邮车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10)过机安检制度未执行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按监管部门处罚标准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11)邮件丢失按500元/件考核,同时赔付邮件实际价值。贵重邮件丢失按保价金额进行理赔。
(12)智能跟单升级工单按10元/件考核,智能跟单指标每超1个点考核100元,超标准10%以上加倍考核。
(13)无收寄邮件处理按50/件考核。
(14)其他问题视情况落实考核。
附件2: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与揽收、营业、邮件处理、运输、投递等外包服务合同配套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邮件处理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邮件处理外包服务合同》中甲乙双方声明: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承诺为完成《邮件处理外包服务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邮件处理外包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安全管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安全体系
1.1甲方应当将外包服务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2乙方承诺自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及条件,应当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乙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条 安全义务
2.1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义务:
(1)乙方除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甲方制度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制度,依照规定对收寄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邮件加盖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或安检标识;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与协议用户订立安全协议,并将协议用户名单和安全协议报送于甲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乙方应依照国家规定将实名收寄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并报送于甲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5)乙方应当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加盖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或安检标识;乙方负责邮件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安检作业时安检人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乙方应当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邮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除此之外的协议用户邮件实行抽样等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安检档案。
(6)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生产作业现场“6S”管理,严格执行封闭作业制度。特别是要安排员工统一着符合安全需求的工装,对长头发、长围巾、长衣服、长裙子、配饰等可能引发机械设备动力缠绕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管理,严格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着装的员工进入生产现场。
(7)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保障提供外包服务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10)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履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义务。 (11)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2)乙方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外包服务所涉及的资金安全,不发生贪污、挪用和侵占案件。
(13)应当严格执行生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固体废物、大气(扬尘)、噪声、水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提供的邮件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绿色环保要求;邮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发泡聚苯乙烯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物质作为填充材料;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乙方应当书面告知寄件人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
第3条 安全保障
3.1甲方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外部支撑工作。
3.2乙方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3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3.4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员、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3.5乙方应当自行购买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邮件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4条 安全检查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4.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甲方,乙方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5条 安全责任
5.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相关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如有)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缴纳相当于当月的外包服务费用(或当月乙方预期收入)1至3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经济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全额赔偿。
5.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至10000元,且承担甲方相应考核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
5.3本协议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5.4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5.5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条 附则
6.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的附件《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6.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本协议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附件: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本考核仅针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安全管理上的隐患,甲方给予考核。若酿成事故或较大安全隐患,按双方外包合同及本安全管理协议约定进行追责。本考核细则以非现场视频监控考核截图和现场考核为依据。
1.发现有乙方人员酒后驾驶甲方车辆的,考核乙方承包费用2000元,追究乙方违约金2000元。被交警处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安全管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规定顶格考核。
2.发现有乙方人员非生产需要用途驾驶甲方车辆的,有停靠在娱乐消费场所等禁止行为的,考核乙方承包费用1000元,追究乙方违约金1000元。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安全管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规定顶格考核。
3.发现乙方人员有利用甲方车辆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私自带人等不当行为的,考核乙方承包费用1000元,追究乙方违约金1000元。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安全管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规定顶格考核。
乙方人员未能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未造成较大后果的,每次考核200元;造成病毒入侵、资料丢失、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等后果的,每次考核1000元,造成更大范围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的,依安全管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规定顶格考核。
乙方人员发生侵占、挪用、贪污甲方业务资金,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每次考核乙方承包费用1000元以上。涉及金额1000元以上的,依安全管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规定顶格考核。
第六章 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依据
省分公司《关于对鄂州市邮政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整体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方案的批复》(鄂邮公司办字〔2021〕32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内容
1、鄂州城东邮件处理中心邮件的进出口装卸、扫描、分拣、集包等工作。
2、全市进口报刊信函的卸车、处理、分拣等工作。
3、业务量:邮件处理量约760万件/年,报刊及信函处理量约1200万份/年(业务量仅为预算量,结算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4、外包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费用预算164万元,资金来源为鄂州市邮政分公司成本预算支出。
三、采购限价
本次外包业务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
内部处理环节 |
邮件全环节处理 |
件 |
0.1904元 |
报刊、函件分发 |
份 |
0.0167元 |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8、投标人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投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被列为黑名单的。
六、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评审办法及成交原则
本项目评审拟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权重建议如下:价格80%、技术10%,商务10%。价格评分采取低价优先法,技术部分主要考察企业的处理质量、安全管理、旺季生产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商务部分主要考察企业资质、社会评价、员工薪酬是否及时发放、员工社会保险、客户口碑等方面。
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取第1名为中标人,第2名为备选,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分高的投标人中标;中标人放弃或不能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
九、招标组织
本项目采购由鄂州市邮政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第七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名称)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的采购项目,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 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3.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话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附件二
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投标报价 |
邮件分拣处理: 元/件 |
报刊信函处理: 元/件 |
||
2 |
服务期 |
|
3 |
项目负责人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 项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计 |
说明:1.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若有则必须提供)。
3. 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完成日期 |
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企业名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人姓名) 特授权 (代理人姓名) 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就 的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
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授权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两面) (身份证正反两面)
附件六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招标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供应商名称:
(2)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服务有关的情况:
(3)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公司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 (签字)
授权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