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二级干线邮路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1-02-22来源:中国邮政网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二级干线邮路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二级干线邮路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LNCH-YZ-20210101

  3.项目概述:完成辽阳市分公司辽阳-鞍山-丹东、辽阳-锦州-葫芦岛、辽阳-营口-大连等3条省内二干串行邮路服务外包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66万元/年。

  4.招标内容:为中国邮政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二级干线邮路服务外包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号

  邮路

  频次

  单程里程

  运行线路

  班期

  1

  辽阳-鞍丹

  1

  278

  辽阳-鞍山-丹东

  逐日班

  2

  辽阳-锦葫

  1

  325

  辽阳-锦州-葫芦岛

  逐日班

  3

  辽阳-营大

  1

  330

  辽阳-营口-大连

  逐日班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

  (2)本项目以单程或往返路线的主要车型预算单价做为项目的最高限价(其他车型按照固定系数计算确定),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服务期限:1年(承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6.服务地点:辽宁省辽阳市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2018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5)投标人能够提供载运输车辆20台(含)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与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信誉要求

  1)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曾在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给招标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承诺书;

  2)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无企业员工劳资纠纷等经济事项的发生,无重大交通、运输失火等事故的发生,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且投标人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在已中标邮政企业运输服务项目中,未出现过单方中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事实,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没有相关服务经历,也需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必须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2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或现场方式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投标人若为按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按以下要求将相关要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chzb_wb@126.com)。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chzb_w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获取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简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待报名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向投标人发放采购文件电子版。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报名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4)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邮件方式投标报名(疫情期间):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将对应报名材料名称进行标注。开标时,按现场报名要求携带以上材料参加开标会议。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3月16日10时00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5甲(八一公园南门西侧斜对面)开标室。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除接受现场递送投标文件外,还接受以邮寄的方式递送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请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4-22564810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

  邮政编码    :110000

  项目联系人  :李岳恒  18604041948(项目负责人)

  郝晶    18604041856

  徐杉杉  024-22832326(保证金及发票事宜)

  电子邮箱    :lnchzb_w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账 号        :330100332924922762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2日